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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廉政纪律 严肃查处“四风”问题2015-09-08

 
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将至,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项配套规定精神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切实做好重要节点“四风”问题高发的防范工作,把纪律挺在前面,把红灯亮在前头。根据自治区纪委日前下发的《关于强化中秋国庆期间廉政纪律严肃查处“四风”问题的通知》要求,全校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和教职工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28项配套规定和学校相关规定精神及自治区纪委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相关规定。
一、严禁违规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烟酒、茶叶、花卉、水果等节礼,不得收受用公款支付或有利益关系的对象赠送的月饼、烟酒、海鲜及其它土特产品等节礼;严禁违规滥发津补贴、奖金、实物和各类购物卡、代金券等;严禁用公款吃喝,搞相互宴请等活动;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公车私用、违规驾驶公车。
二、要严格遵守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财物、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全校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按照通知要求,加大对本单位、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和教职工的教育和管理力度,及时提醒,严抓严管,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发生。
校纪委对发现的问题,将严肃查处,并公开通报曝光。

上一条:关于进一步强化中秋国庆期间廉政纪律严肃查处“四风”问题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务实节俭文明廉洁过春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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