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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学行风建设实施意见2014-10-23

为了进一步搞好我校行风建设,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行风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和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会议、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学校的改革建设和发展,做好行风建设各项工作。
﹙二﹚基本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依靠群众,促进发展。
﹙三﹚建设目标:
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大学。
二、行风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加强领导班子作风建设,不断提高科学决策水平
不断加强校、院﹙处﹚两级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和学风建设。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不断提高领导班子及成员的政治理论素质、科学决策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以人为本,勤政廉政,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以先进的办学思想和教育理念,团结带领广大师生,为加快我校有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而努力奋斗!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建立完善并落实校、院﹙处﹚领导班子相关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做到科学决策,民主管理。
坚持深入师生,深入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实际,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情况,解决问题,改进工作。
(二) 坚持依法办学,确保政令畅通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高等教育方针、政策,认真执行《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高等教育政策规定和文件精神。建立和完善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按章办事,规范管理,令行禁止,依法办学。推动学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坚持校务公开,实施阳光治校
认真贯彻《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内蒙古大学党务公开实施办法》、《内蒙古大学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等规章制度及相关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党务公开、校﹙院﹚务公开。各单位、各部门应结合工作职能,进一步明确党务、校务﹙院务﹚公开的事项、内容、范围、形式、时间等,将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对社会和师生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特别是涉及我校行风建设的工作事项,均应做到信息和政策公开、程序和结果公开,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人民群众和广大师生依法行使知情权、监督权、表达权。
﹙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弘扬严谨治学精神
以人才培养为核心,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教学科研能力为重点,以完善教师职业道德考评机制为抓手,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建立健全教育、制度、考评、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机制。广大教师要不断学习,开阔视野,严谨治学,为人师表,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做好教学工作,为广大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和教学服务。要充分发挥教学名师的典型示范作用和引领作用。积极开展“三育人”评比表彰、教学技能大赛等系列活动,促进师德师风建设。
坚持学术诚信,端正学术风气。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实施细则》﹙试行﹚精神。落实《内蒙古大学学术道德规范与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规范学术权力等相关制度,完善校内学术评价体系和学术道德管理监督机制。对于学术不端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五﹚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学校各职能部门和单位要坚持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规章制度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保证学校建设发展规划、重大决策及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岗位管理,完善监督考核。要注重提高管理效能,坚持顾全大局、统筹协调、团结协作,不推诿、不扯皮、不懈怠。要加强党政管理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升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各级党政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职、廉洁奉公,努力工作,以良好的工作作风、高效的办事效率,为教学科研和广大师生提供优质服务。对以权谋私、失职渎职、违规操作等不良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六)树立良好学风,培养合格人才
围绕本科教学质量工程和研究生培养目标管理,不断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充分发挥专业教师队伍的主导作用,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组织引导作用和学生骨干队伍的示范作用。培养学生刻苦学习、独立思考、勇于实践、敢于创新、立志成才、报效祖国的优秀品质。通过坚持教学督导、领导听课、学生评教等制度,促进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通过严格考风考纪、完善学生考评奖惩机制等措施,营造良好的学习风气。要坚持开展对广大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和理想信念、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心理健康等系列教育。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团组织、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学生教育管理机制。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祖国社会主义接班人和建设者。
﹙七﹚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收费行为
坚持财务预决算和“收支两条线” 制度。进一步完善对“211工程”建设、省部共建、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等重点建设专项资金及科研经费的管理。健全制度、加强监督。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进一步强化管理,坚决制止“小金库”有关意见的通知》精神,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
严格执行高等学校收费政策及标准。规范学校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严禁无政策依据或未经审批的收费或代收费行为,杜绝乱收费现象的发生。
﹙八﹚加强招生管理,确保公平公正
认真执行国家、自治区招生政策,深入推进招生“阳光工程”。 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内蒙古大学招生章程》组织实施招生工作。择优录取,公平公正。不断增强服务意识,保证招生信息畅通,为广大考生提供优质服务。坚持招生工作“六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进一步加强对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强化监督。严格规范特长生、艺术生等特殊类型招生程序,确保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九)搞好就业服务,促进学生就业
坚持“校院两级领导,院为基础”的学生就业工作方针。加强对学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制度、完善机制、改进服务。搞好学生教育培训,使广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择业观,切实提高就业能力;加强与各级政府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各类人才市场的联系与合作,全面了解掌握人才市场信息,大力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为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努力提高我校毕业生就业率。积极开展学生就业工作研究,探索搞好学生就业工作的有效途径和办法,不断提升我校就业指导工作水平。
﹙十﹚做好奖学金评定工作,加大贫困生资助力度
积极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大学生资助政策,加强对学生奖学金评定和贫困生资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建全制度,完善机制;突出重点、兼顾公平。认真执行各类奖﹙助﹚学金评定办法,做到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加强监管,公平公正。准确把握贫困生信息,建立贫困生资助帮扶“绿色通道”,完善贫困生资助体系。坚持奖学金评定和贫困生资助公示制度,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十一﹚坚持勤俭办学,反对铺张浪费
认真贯彻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学校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应以身作则,带动学校作风转变。要加强“三公”﹙公务接待、公费出国、公车使用﹚经费使用管理,完善并坚持相关规章制度,强化监督检查。按照《内蒙古大学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管理办法﹙试行﹚》,规范申报程序,严格经费预算,加强经费审计监管。不得以会议、研讨、论坛等活动为名,超标宴请、公款旅游。严禁公款请客送礼。不得巧立名目用公款搞福利、发补贴。树立良好的文风、会风,坚持求真务实,力戒形式主义。反对铺张浪费,注重提高效率。
﹙十二﹚倾听群众呼声,做好信访接待工作
学校各级领导和各单位、各部门要坚持群众路线,重视广大师生的意见、建议及合理诉求,努力解决所反映的实际问题。信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做好信访举报事项的登记、核查工作。经组织程序查实的违规违纪行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于事关广大师生切身利益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要高度重视,组织协调,认真查办。各部门、各单位和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做好本级信访接待工作。
三、加强学校行风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教育,提高认识
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反腐倡廉、行风建设宣传教育力度。全体党员干部、广大师生员工要充分认识到加强行风建设是加强内涵建设,提高综合实力,树立良好形象,建设有特色、高水平大学的重要保障。要从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培养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出发,做好学校行风建设各项工作。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行风建设是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单位各负其责,依靠广大师生参与和支持的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开展行风建设。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部门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
建立完善校、院两级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行风建设的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和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学校的总体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搞好职责范围内的行风建设。要将行风建设工作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安排、统一部署、加强监督、严格考核,狠抓落实。
﹙三﹚完善制度,依法治校
充分发挥制度建设在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中的基础作用。学校及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抓紧解决制度缺失和制度过时问题。要坚持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推动规范管理和依法监督。要进一步加大制度的执行力,真正做到按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四﹚强化监督,促进工作
发挥监督检查在行风建设建设中的作用,建全监督体系,完善监督机制,提高监督实效。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完善党内监督;强化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职能,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监察对象和重点部门、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部门、单位内部监督检查机制;发挥工会、教代会和学代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主渠道作用;建立行风监督员制度,充实监督队伍,加大监督力度;发挥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及离退休人员代表的监督作用。通过网络、媒体、行风热线等途径,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完善考评,以评促建
将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情况纳入学校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体系;将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勤政、教师师德师风、职工遵守职业道德情况列入年度个人考核重要内容;将学生道德品行情况纳入学生评价体系之中。
充分发挥民主评议行风积极作用,在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基础上,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开展我校年度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做好评议的各项工作。要充分重视评议结果意见反馈,肯定成绩、查找不足、积极整改、推动工作。
对因违法违纪、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严重败坏学校风气,损害学校形象的行为,将依照党纪政纪和学校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上一条: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行为的规定》 下一条: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行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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