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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学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见2013-11-04

 艺术学院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党政群各部门:

    为了明确我校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一步推动我校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促进各级领导班子和广大党员的党性党风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贯彻落实该规定的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

责任分工

(一)我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由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各部门各负其责,依靠广大教职工积极支持参与,共同完成。

(二)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对我校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政一把手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党委副书记副校长纪委书记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分管部门正处级领导干部的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和党政职能部门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班子主要领导对班子及其成员和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分管部门干部的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

(一)学校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职责和任务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列入校党委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部署,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

2.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实行校务公开,发扬民主,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3.检查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单位各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校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以及部门领导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4.及时听取纪委及有关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的汇报,分析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严格责任追究制度,依法领导组织并支持纪委履行职责。

5.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同志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和江泽民同志有关论述以及党风廉政法规,加强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6.严格执行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及干部上任廉洁自律的考核制度。

(二)各单位各部门领导班子和负责人的职责和任务

1.研究确定本单位(部门)反腐倡廉工作的目标和重点。

2.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准则规定和制度。

3.对本单位(部门)的教职工尤其是党员要加强教育和管理。

4.对本单位(部门)发生的党员干部违法违纪等问题,要及时向纪检等部门汇报。

5.加强对本单位(部门)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杜绝不正之风。

6.在各级各类招生考试评卷过程中,对工作人员要加强管理,不断地进行教育,防止出现各种违纪舞弊行为。

7.各学院要注意培养良好的学风,创造教学相长的氛围,维护学校的社会声誉。

8.各学院和涉及财务的二级单位,要进行院务公开和财务公开,并同时报校纪委备案。

9.集中批量购买教学生活用品,如教材等,凡涉及的回扣,一律上交集体统一管理使用。

(三)各党总支党支部班子及负责人的职责和任务

1.总支支部书记及委员要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2.经常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邓小平同志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和江泽民同志有关论述以及党风廉政法规,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3.积极主动了解掌握党员的政治思想工作表现和遵守党纪的情况,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

责任考核与追究

(一)校党委负责领导组织对全校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要与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也可以组织专门考核。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和考核,要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教职工的意见。

(三)组织部人事处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考核结果要作为对我校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我校各级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要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五)校纪委定期检查各部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六)学校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有违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必须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分管领导责任,视不同情况,予以追究。

                      中共内蒙古大学委员会

                       内          

                     2001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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