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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中秋、国庆期间纠治“四风”工作的通知2019-09-10

各分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各部门:

中秋、国庆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保持政治定力,发扬斗争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以实际行动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按照自治区纪委监委《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中秋、国庆期间纠治“四风”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明作风纪律要求,驰而不息纠治“四风”

各级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要严格遵守相关纪律要求。严禁搞各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违规举办各类节庆活动;严禁违规收送礼金、会员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代币购物券(卡)和各类电子礼品;严禁利用名贵特产、特殊资源谋取私利;严禁公车私用、违规租车、“私车公养”或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他单位借用车辆;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或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参加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要严格遵守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

二、自觉履行主体责任,强化教育提醒

学校各直属党组织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继续严抓严管、守土尽责,坚决防止产生“疲劳综合征”,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认真做好纠治“四风”各项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党性修养,牢记初心使命,认真检视自己,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发挥“头雁效应”。

三、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坚持违纪必究

学校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按照自治区纪委监委要求畅通监督举报渠道,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以案促改,坚持通报曝光,坚持标本兼治,实现纠治“四风”工作高质量发展。校纪委(监察室)举报电话: 0471-4994151,举报信箱:jjw@imu.edu.cn

 

 

 

                   内蒙古大学纪委(监察室)

                       2019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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