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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强化专责监督职能,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教育教学工作提供坚强纪律保障2022-09-07

秋季学期开学,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突发的严峻复杂局面,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闻令而动、勇担使命,将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监督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主动监督、精准监督,在疫情防控实战大考中不断提升监督质效,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教育教学工作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

把准监督定位。胸怀“国之大者”,强化政治监督,细化政治监督台账,结合实际认真学习贯彻《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特别是考察内蒙古大学重要指示精神、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和学校党委工作安排等加强监督检查,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以实际行动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

8月31日,校纪委书记、监察专员张利平带领专职纪检监察干部深入研究生报到点,对落实秋季学期开学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突出监督重点。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制定督查方案,根据形势定期进行分析研判,适时完善督导清单及台账,精准设立观测点32个,在突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秋季学期开学等关键节点,校纪委书记、监察专员张利平带领专职纪检监察干部既“督”又“战”。8月14日—18日,在我校实行校园静默管理期间,持续深入疫情防控一线,通过视频监控查看封控楼宇学生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情况、以及实地查看工作人员履职尽责、核酸检测点、食堂配餐等情况,对监督发现问题要求有关部门和学院立行立改,做到监督在一线、战斗在一线,服务在一线。8月29日—9月1日,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深入南北校区校门、学生报到处、核酸检测点、行李发放处、食堂、学生公寓等重点区域,对各单位落实秋季学期开学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8月14日,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工作人员通过视频监控查看封控楼宇学生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情况。

充实监督力量。落实纪委委员联系二级单位制度,发挥纪检委员“前哨”和“探头”作用,4名校纪委委员、23名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组成4个疫情防控督查组,每日不定时深入到疫情防控一线开展常态化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收集“社情民意”、上报问题建议,监督整改落实,切实推动监督下沉,进一步织牢织密疫情防控监督网络。

8月20日,由校纪委委员、纪检委员组成的疫情防控督查组督导学生食堂卫生情况。

创新监督方法。探索创新监督方法,灵活运用战术打法,不断提升监督质效。为加强对校园临时封闭管理期间学生通行管理的监督工作,9月2日—7日,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在学生往返校区中途设置6个监督点位,安排6名工作人员分2组实行驻点监督,压紧压实相关单位部门责任,积极为师生营造健康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此外,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强化风险防控与日常监督,6月27日—7月13日,制定督查方案,通过调阅相关资料、现场勘察督导、听取工作汇报等方式,对4个新建基建工程项目进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及防控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截至目前,对选人用人、招生考试、职称评聘、评奖评优、采购招标、基建工程、校办企业等关键领域开展监督检查共25次,有效防范化解廉政风险,助力教育教学正常有序推进。

7月13日,校纪委书记、监察专员张利平书记一行现场勘察新建基建工程项目进展及廉政风险防控情况。

健全监督机制。建立“检查、反馈、整改、评估再检查”监督工作闭环机制,对督查发现的54个问题及时反馈有关部门,督促立行立改,坚决做到问题不解决不销账、解决不彻底不撒手,以铁的纪律切实筑牢疫情防控坚固“后墙”。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机制,推动贯彻落实《内蒙古大学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若干措施》《内蒙古大学关于推进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切实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汇编党的十八大以来学校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高校警示教育资料选编(二)》,协助学校党委召开警示教育大会2次,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增强纪律规矩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4月24日—5月7日,在全校开展官僚主义问题调研,组织师生1539人次线上参与调研,针对发现的5个方面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督促整改落实;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教师节、中秋国庆期间正风肃纪工作的通知》,通过专项检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对节日期间执行纪律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加强对贯彻落实有关规范教育收费文件要求、执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情况等方面的监督检查,深化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瘴痼疾和师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

疫情防控,是大战,也是大考。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将认真履行协助职责和监督责任,切实发挥好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教育教学工作提供坚强纪律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供稿、审核: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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